云南:楚雄州纪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人: 董铭胜 来源: 楚雄州纪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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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楚雄州纪委通报了7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元谋县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常松达因失职失责导致国家产业扶贫资金被骗取问题。经查,常松达在担任县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在组织申报元谋县2013年度第二批产业扶贫项目时,明知申报人阮某某没有合作社、没有种植农户,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况下,仍同意阮某某以思某(另案处理)合作社的名义,违规申报了金丝四号小枣种植项目。项目验收时,常松达未进行实地验收便在验收卡上签字,导致项目验收通过后,本该由多户贫困农户申请并领取的35万元补助资金被骗取。2016年7月,常松达被免去现职。2016年12月,元谋县人民法院判处常松达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3月,常松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骗取的产业扶贫资金已全部追回。

2.大姚县三岔河镇背阴地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罗映明评定低保过程中优亲厚友问题。经查,罗映明在担任背阴地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评定2015年农村低保过程中,利用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之便,私自将自已的儿子和女儿2人纳入农村低保名单上报,致使2人违规领取2015年农村壹类低保金3672元、领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金140元。2017年9月,罗映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和补助金已全部追回。

3.楚雄市子午镇旧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彭兴禄重复领取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2011年至2013年,彭兴禄在担任子午镇旧关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期间,在2011年申报享受国家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10000元之后,又于2012年和2013年两次重复申报自家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2200元。2017年2月,彭兴禄将重复领取的22200元退还危旧房改造专项账户。2017年9月,彭兴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武定县白路镇原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宋俊林违规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经查,宋俊林在担任武定县白路镇原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期间,在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兑付给未建房户李某某等2户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每户13200元,合计26400元。2017年3月,宋俊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兑付的补助资金已收缴财政。

5.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主任宋定红违反评定程序致使贫困户错评漏评问题。经查,2016年至2017年,宋定红在担任太平镇白石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在脱贫攻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动态调整“回头看”工作中,没有按照省、州、县扶贫有关政策和决策部署,在贫困户评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三评四定”“五查五看”程序召开户长会议评议贫困户名单,而是由村委会直接确定贫困户名单后交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村民代表讨论后上报,违反了贫困户评定工作程序,导致白石地村委会漏评贫困户25户70人,错评1户4人。2017年9月,宋定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牟定县新桥镇有家村委会党总支副书记何明发虚报烤烟受灾面积套取保险理赔补助金、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问题。经查,2012年7月至2015年12月,何明发在担任新桥镇有家村委会齐家村三组村民小组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虚报烤烟受灾面积7.8亩套取保险理赔补助金5791.5元;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3614元。2017年9月,何明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补助金和低保金已全部追回。

7.南华县马街镇法空村委会迤头村村民小组长李成海截留私分扶贫物资问题。经查,2014年2月,李成海在实施省级第一批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将所负责分配发放给农户的其中5只种母羊占为己有,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7年9月,李成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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