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市纪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人: 董铭胜 来源: 昭通市纪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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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通报了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分别是:

1.昭阳区凤凰街道办事处龙山寨社区党总支书记丁朝文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丁朝文3名家属违规享受和领取低保金27483元;在低保评议审定过程中把关不严,致使社区其他两委成员和家属共6人违规享受和领取低保金46752元;未按规定公开公示低保分配评定等情况。丁朝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村两委相关成员被提醒谈话,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鲁甸县新街镇闪桥村集体截留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侵占群众利益等问题。2013年4月,闪桥村党总支书记夏大奎与时任党总支副书记李二章、村委会工作人员李文岗、王吉亮截留私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60000元,其中夏大奎分得24000元,李二章、李文岗、王吉亮各分得12000元;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夏大奎妻子、儿子违规享受和领取低保金7404元;在实施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工作中,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户没有上报,并未按规定公开公示搬迁户名单,夏大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夏大奎、李二章、李文岗、王吉亮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巧家县崇溪镇马洪村村委委员罗真富侵占扶贫项目资金等问题。2015年,罗真富截留并占有村组公路农户项目资金8608元,违规收取并占有群众实施危房改造照相费1500元等。罗真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其中照相费如数退还农户)。

4.镇雄县盐源镇党委、政府作风不实问题。2016年,盐源镇党委、政府作风不实、把关不严,致使“两比两看”观摩点敬天养殖场以每天50元的租金向周边养牛户租牛到养殖场,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欺骗观摩同志。时任盐源镇党委书记洪济、镇长周乐银和镇纪委书记王天武分别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盐源镇党委、政府被责令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时任盐源镇党委书记洪济、镇长周乐银、镇纪委书记王天武分别受到谈话诫勉的问责。

5.彝良县两河乡小溪村委会主任李连华克扣群众劳务费等问题。2014年,李连华承包实施2013年度低产林改造项目工程,工程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李连华以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等理由克扣群众劳务费35000元;2012年彝良“9.07”地震恢复重建期间,小溪村未严格按照规定发放灾民过渡期临时生活困难救助金,导致错发救助金3375元,李连华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李连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照有关规定罢免其小溪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其中克扣的劳务费如数兑付给群众)。

6.威信县麟凤镇斑鸠村党总支书记王旭邦失职失责等问题。王旭邦在担任斑鸠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斑鸠村在确定本村低保人员时,优亲厚友,致使两名村民违规领取低保金和特困补助金3900元;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非贫困户获得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格;未按规定公开公示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王旭邦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旭邦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7.盐津县中和镇中堡村党总支书记、主任陈世伦搞形式主义问题。2015年10月,陈世伦在组织群众进行贫困户指标自评自选过程中,未严格按照“三评四定”要求,违规采取“捻纸团”方式评定贫困户。陈世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大关县供销社副主任黄云斌搞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2017年5月,黄云斌在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安排村民带上户口本集中采集信息,未按要求入户核查农户信息和逐户拍照,并多次从同一农户房屋的不同角度拍照作为其他农户房屋资料。黄云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永善县黄华镇鲁溪村委会原副主任、文书杨光国优亲厚友等问题。2013年9月至2016年3月,杨光国本人和家属共四人,违规享受和领取低保金12945元;侵占工作经费、计生违约金和社会抚养费共计39894.7元。杨光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10.绥江县中城镇职工陈明光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5月至6月期间,陈明光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政策程序不熟悉,入户调查不细致,未组织参与内部评议、党员评议、小组初议、调查结果公示等相关工作,造成所负责村民小组摸底调查工作滞后。陈明光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11.水富县向家坝镇国土和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驰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7月26日,张驰未按镇党委要求到村开展扶贫攻坚精准识别调查摸底工作,无正当理由拖延至7月28日才到村报到;7月31日上午,镇党委组织人员抽查时张驰也未在岗。张驰受到谈话诫勉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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